受理暂予监外执行公示(黄舜哲)
更新时间:2022-01-13 已浏览:1135 文章来源:原创
广
东 省
惠 来
县 人
民 法
院 受理暂予监外执行公示 罪犯黄舜哲,男,1982年6月5日出生,汉族,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判决生效后,黄舜哲提出其患有严重疾病:1.肝硬化代失偿期(乙肝+丙肝+酒精肝);2.自发性腹膜炎;3.腹腔积液;4.食管胃底静脉曲张治疗后;5.脾功能亢进;6.门静脉高压;7.2型糖尿病;8.缺铁性贫血;9.胃肠功能紊乱;10.低钾血症;11.低钙血症;12.睡眠障碍;13.肠道菌群失调,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2022年1月12日,本院对该申请立案审理,现拟对罪犯黄舜哲启动组织诊断程序,并予以公示。 如对此有意见,请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内向本院反馈。意见反馈方式:电话0663-6628071,地址广东省揭阳市惠来县惠城镇南环一路(惠来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三日
-
上一篇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