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来法院各部门职能
惠来法院各部门职能 一、立案庭 1、审查办理本院管辖的刑事自诉案件、民事、行政一审案件和申请执行案件的立案工作和审判流程管理。 2、审查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申诉和再审申请的申诉,决定是否立案。 3、审查诉前及立案阶段的财产、证据等保全申请并作出裁定,收转各类诉讼资料、送达相关的法律文书。 4、核算诉讼费,办理诉讼费的缓、减、免交手续。 5、负责本院各类案件的开庭笔录和评议笔录、询问笔录,裁判文书送达,诉讼档案立卷、归档等辅助性工作。 6、做好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工作和司法救助申请事宜,及时登记、督办案件。 7、指导和监督基层人民法庭的立案、书记员序列管理工作。 二、刑事审判庭 1、负责审理辖区内法律规定的第一审普通刑事、刑事附带民事、刑事自诉案件。 2、中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刑事案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和刑事自诉案件的审理。 3、对基层人民法庭审理的刑事自诉案件进行业务指导。 4、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时做好刑事审判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 三、民事审判第一庭 1、负责审理辖区内法律规定的有关婚姻、家庭、劳动争议、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传统民事案件,房地产案件(包括房屋买卖、租赁、预售、按揭、开发合同案件,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等案件)。 2、审理不动产相邻关系案件,邻地利用权案件以及其他不动产案件(包括山林、水利、草原、滩涂、铁路、机场、公路、桥梁、港口、堤坝等不动产引起的案件)。 3、审理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侵权、损害赔偿案件。 4、中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民事案件。 5、对基层人民法庭审理的民事案件进行业务指导。 四、民事审判第二庭 1、审理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案件(包括买卖、建设工程承包、加工承揽、货物运输、供用电、仓储保管、财产租赁、借款、财产保险、农村承包、企业承包、租赁等合同纠纷案件)。 2、审理属本院管辖的有关技术、证券、期货、票据、股权、公司、破产等合同纠纷案件。 3、审理重要发回重审、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移送或交办的属于民事审判第二庭的案件。 4、指导基层人民法庭审理的有关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案件。 5、调查研究民商事审判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进民商事审判方式的改革。 五、行政审判庭 1、审理辖区内法律规定的第一行政案件、行政执行案件。 2、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 3、中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行政案件。 4、调查研究行政审判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进我县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六、审判监督庭 1、负责审查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民事判决、裁定、调解,行政判决、裁定和行政赔偿判决、调解,经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经立案庭立案后的审判监督案件。 2、审查处理院长依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上级法院指令再审和领导机关交办以及人民检察院抗诉的刑、民、行政审判监督案件。 3、对本院立案工作,刑事、民商事、行政审判及执行工作实行监督。 七、执行局 1、负责执行本院已经生效、当事人申请的民事、行政、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民事部分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 2、执行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正文书、仲裁文书、执行国家行政机关制作的申请强制执行的决定书。 3、执行外地法院依法委托执行的判决、裁定。 4、执行上级法院指令执行案件和有关部门督促、催办的执行案件。 5、负责协调地方各部门及有协助执行义务单位对案件执行的意见分歧和争议。 6、指导和协助基层人民法庭开展执行工作。 八、办公室 1、负责协助领导组织协调处理机关日常行政后勤事务。 2、负责院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与执法监督员的联系工作。 3、负责文件、电报的收发、传阅、交换工作,负责院机关的密码管理和保密指导工作。 4、负责院值班安全保卫、传达、收发、接待及卫生工作。 5、负责机关档案的收集、管理、利用和对下指导工作。 6、负责图书管理、报刊订发工作。 7、做好案件归宗归档后的管理工作。 八、研究室 1、起草综合性文件、报告,编辑简报、情况反映等信息,负责本院重大工作部署的调查研究工作。 2、负责司法统计,法制宣传工作。 3、调查研究法院审判工作新动态、新情况,负责对法院审判工作有关的方针、政策的综合研究工作。 十、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室 1、负责本院各项经费管理机院有关行政事务管理、监督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 2、负责本院财务、房产、车辆调配使用、枪支弹药管理、服装装备的管理工作及诉讼费、两庭建设等方面的工作。 3、负责本院基本建设规划和计划、项目申请和组织协调、实施工作。 4、负责对各类法律文书及有关文件的印刷工作。 5、指导和监督机关服务中心、基层人民法庭的财产资产管理工作。 十一、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 1、主管本法院的监察工作。 2、监督、检查法院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工作纪律等情况。 3、受理对法院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负责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追究工作。 4、查处法院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 5、受理法院工作人员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 十二、政工科 1、负责本法院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做好法院队伍的思想政治、宣传教育工作,组织评先创优,表彰奖励活动。 2、负责本院院印章管理,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 3、负责管理权限内干部的考录、调配、考核、任免工作。 4、负责管理干部职工的人事档案、工作福利、计划生育、离退休干部职工的工作。 5、负责全院法官等级,司法警察警衔评审工作,上报市中院审批评定的管理工作。 6、负责做好干警的业务培训,组织开展政治学习、宣传文化教育工作。 7、负责法院党员教育、党务工作和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工作。 十三、司法警察大队 1、负责提押和押送刑事案件被告人。 2、负责送达有关法律文书,开庭、宣判案件的值庭和参与执行等工作。 3、协助执行局执行案件和民商事案件在诉讼期间采取的查封、冻结财产措施。 4、负责法院的枪支、弹药、械具的使用。 5、负责机关安全保卫工作。 十四、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惠来县人民法院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为惠来县人民法院直属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法院机关车辆调配使用、信息网络建设、监控、接待及卫生等后勤服务工作。 十五、审判管理办公室 主要负责案件信息管理、审判流程管理、案件质量评查、审判运行态势分析、审判质效评估、审判绩效考核、审委会事务管理。 十六、基层法庭 (一)神泉法庭; (二)隆江法庭; (三)大南山法庭; (四)葵潭法庭; (五)靖海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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