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来县人民法院获评为县文明单位
更新时间:2014-04-25 已浏览:8009 文章来源:
惠来县人民法院获评为县文明单位 近日,惠来县人民法院被中共惠来县委、县政府授予2012-2013年度文明单位称号。 近年来,惠来县法院严格制度管理,狠抓审判执行、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始终把抓好文明和谐创建活动作为树立法院形象、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途径,着力在深化上下功夫,在巩固中求提高,在落实上见成效,把文明创建活动融于审判执行工作全过程,全院形成了创先争优、必学赶超,做文明人、说文明话、办文明事、精神饱满、钻研进取、奋发向上的良好氛围,法院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2013年,全院共受理各类案件2591件,办结2497件,结案标的总金额10979.6万元,结案率96.4%。法院系统排头兵综合监控指标体系的14项核心指标,均在正常参考值范围内,为建设“平安惠来”、“幸福惠来”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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