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暂予监外执行公示(黄玉婵)

更新时间:2021-12-21 已浏览:2846 文章来源: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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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暂予监外执行公示

罪犯黄玉婵,女,1990514日出生,汉族,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判决生效后,黄玉婵提出其于2021年4月19日生产一女婴,现孩子正在哺乳期,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2021年12月17日,本院对该申请立案审理。

经审查,罪犯黄玉婵属于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现本院拟对罪犯黄玉婵启动暂予监外执行程序。

如对此有意见,请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内向本院反馈。意见反馈方式:电话0663-6628071,地址广东省揭阳市惠来县惠城镇南环一路(惠来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