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概况

更新时间:2020-04-27 已浏览:10210 文章来源:

        惠来,古称葵阳,地处粤东沿海,背倚大南山,面濒南海。山海兼备、人文荟萃、景色秀丽,是粤东陆上交通枢纽。陆地面积1253平方公里,海域面积7689平方公里,海岸线长109.5公里,是揭阳市唯一的沿海县和海上交通门户。惠来县现辖14个镇,惠来县总人口130.86万,县政府驻地惠城镇,惠来法院位于惠城镇南环一路。2012年4月27日,举世瞩目的中委合资广东石化2000万吨/年重质原油加工工程在惠来开工。
        一、机构沿革简介
       1949年5月20日惠城解放,同年8月1日惠来县人民政府宣告成立。1950年1月成立惠来县人民法庭, 5月15日,正式组建惠来县人民法院,县法院成立之初,院址于老伯爷宫(现为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所在地)。首任院长由县人民政府县长詹泽平兼任(1950—1952)。1952年6月1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统一制作,配发我院的“惠来县人民法院”铜质圆印开始启用。1955年设立刑事审判庭和民事审判庭,刑、民事案件归口管理。设立隆江、靖海二个人民法庭。隆江人民法庭辖区包括:隆江、溪西、岐石、河田公社及东埔、华侨、双湖农场防护林场。庭址设于隆江。靖海法庭辖区为:靖海、周田、田心、仙庵公社、庭址设于靖海。1961年8月,增设神泉人民法庭,辖区包括:神泉、前詹、秀水里、水上公社,庭址设于神泉。
       1958年12月至1961年2月普宁县与惠来县合并。惠来县人民法院与普宁县人民法院合并,称普宁县人民法院,院址设于普宁县流沙镇。1961年2月恢复惠来县人民法院。1976年5月改为一社一庭,全县共设立十七个公社人民法庭,实行县院与公社党委双重领导。1979 年1月25日,广东省汕头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汕地法(79)第1号文决定撤销一社一庭,改设惠城、靖海、隆江、葵潭、神泉、鳌江、大南山七个辖区人民法庭。
       1993年1月1日,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始接管惠来县人民法院审判业务。
       惠来法院院址历经五次搬迁, 2008年11月16日上午,惠来法院位于惠城镇南环一路新审判综合办公大楼举行落成庆典仪式。同日,惠来县人民法院从位于惠城镇教育路45号办公楼(1990-2008),搬迁到新办公楼办公。
       惠来县人民法院成立时,干部编制9名,实际配备7名。设立审判、文书两部门。期间历经数次变更,现有行政编制100名,设立十二个内设职能机构,均为副科级建制。分别为: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办公室、研究室、行政装备管理室、监察室、政工科、司法警察大队;下辖有:靖海、隆江、葵潭、神泉、大南山五个人民法庭。
        二、惠来法院职能
       惠来县人民法院是基层审判机关,在县委的领导和上级法院业务指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其主要工作职责是:审判法律规定和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由惠来县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审查处理不服本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审判由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等等。
       近五年来,惠来法院在县委的领导、上级法院的指导和县人大的监督、支持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能动司法,积极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全院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始终把维护稳定、服务发展、促进和谐作为法院工作的根本任务,在进一步提高审判工作水平、落实司法为民宗旨、推进司法改革步伐、提升法院队伍形象等方面都取得了新的成绩。五年来,共受理各类案件16104件,办结各类案件15981件,结案标的总金额2.34亿元;连续五年实现“年结案率比上年提高、年存案数比上年下降”的目标,结案率保持在96%以上。为建设平安、幸福惠来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