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生打架引纠纷、法官温情调解化矛盾

更新时间:2024-05-06 已浏览:835 文章来源:原创

    近日,一起因未成年人打架引发的侵权纠纷案件,在惠来法院民一庭法官、法官助理的温情调解下,圆满化解。
    2023年4月20日下午放学后,原告与同学相约到学校旁边的饭店吃饭,因琐事与该校另外三名学生发生口角并产生肢体冲突。事发后,原告受伤住院治疗,各方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原告遂将三名未成年人及其家长起诉至法院。
    该案系多名未成年人伤害纠纷,且四名未成年人均处于中考备考关键时候,贸然进入审判程序,对案件的处理和四名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来说,均不是上上解。因此,为尽量降低对四名未成年人备考情绪的影响,多方权衡之下,承办法官与跟案法官助理决定先开启诉前调解,以调解的方式促使矛盾更快化解。
    在开始调解前,通过查看案卷和沟通联系,承办法官了解到,在校期间原告曾多次对三名被告进行欺凌,后三名被告才产生相应的反抗一是,进而引发案涉事件。事情发生后,学校也曾对双方进行调解,但未能很好缓解矛盾,且由于四名学生均被派出所予以治安处罚,双方的矛盾更甚。
    基于以上事实,承办法官和法官助理从不影响孩子后续学业及其健康成长、法律关于侵权的责任比例承担、最大限度减少彼此损失等角度,对原、被告的家长多次进行释法明理、耐心讲解。
    承办法官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以及误工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作为未成年的在校学生三名被告,思想观念尚未成熟,若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判决处理,既不利于其健康成长,也不利于矛盾化解。同时,家长彼此之间长期保持对立,不仅容易影响孩子的学习情绪,也容易对孩子造成较大的心理压力,对其身心健康也是十分不利的。再者,现在四个孩子均处于中考备考的关键阶段,在中考前以最快的速度平息矛盾、解决纠纷,才能让孩子更安心的备考。
    经过多次调解,双方家长的情绪终于逐渐稳定,承认了彼此孩子的不是之处,对自己孩子的不当行为感到后悔,被告三方家长也表示愿意履行赔偿义务。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被告方家长共同赔偿原告15000元。调解协议达成的第二天,被告家长遂将15000元赔偿款全部履行到位。至此,该起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法官寄语:家长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日常需要注重对孩子的教育引导,使孩子认识到讲义气、拉帮结派打群架、遇事冲动等从众行为的不良后果。同时,学校应加强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我安全保护意识,引导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与价值观;在日常管理教学活动中也要加强安全管理教育,需要尽到教育、管理职责,重视“校园霸凌”的行为,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和规章制度,并及时预警,有效阻止霸凌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