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名未成年人侵权起纠纷,法院高效调解解民愁
近日,惠来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充分发挥诉前调解力量,成功调解了一起45被告且涉未成年人健康权、名誉权案件。原本“剑拔弩张”并有涉诉信访风险的案件,通过调解方式实现了案结事了。
2023年4月29日,被告林某某等15名未成年人对同样未成年的原告实施伤害行为致原告受伤,并将伤害过程录制视频发布至某网络平台。因赔偿协商未果,原告将15名被告诉至惠来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经济损失。由于被告均为未成年人,经法官释明,原告追加被告监护人为共同被告,被告从15名激增至45名,沟通协调难上加难。
被告众多,送达成难题
45名被告,15户家庭,分散在两镇七村,如果采用传统送达方式,不仅耗时长,而且不利于更快的了解具体案情。
经过思考,林法官决定借助当地力量,以集中送达的形式,让案件流程得到更快推进。通过提前与村干部联系和不停地沟通协调,45名被告同意到村委、镇司法所、当地派出法庭等地就近领取材料。送达问题在一天内顺利解决,林法官也在送达过程中,积极听取各被告家长的意见、看法,对案情有了进一步的了解。
调解优先,高效解纷争
考虑到案件标的虽然不大,但原告父母情绪异常激动,被告人数众多且涉及未成年人利益及隐私保护问题,简单下判并非解决纠纷的最优解,林法官决定将案件引入调解模式。
调解初期,45名被告态度不一,加之原被告双方对立情绪明显,在赔偿金额上始终无法达成一致。为打破这一僵局,林法官从法理角度出发,建议以诉讼代表人的形式进行调解,此更有利于案件的推进。在林法官的建议下,45名被告经过协商,选出了2名诉讼代表人参与调解。
为更好的实现调解效果,林法官从降低案件对未成年人负面影响出发的角度,坚持法、理、情相结合,与2名诉讼代表人多次沟通,耐心细致释法析理,不断消除家长的对立情绪。
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和解意愿,并签订了调解协议,约定:每户家庭赔偿原告3000元。因其中1名未成年被告的家庭没有偿还能力,原告同意减免其赔偿金,剩余14名未成年被告每户赔偿原告3000元。
2024年1月2日,原告拿到全部赔偿金42,000元,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予以准许,最终该案以调解方式结案。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希望,未成年案件事关个人成长、家庭稳定、社会和谐。在这起涉未成年人案件中,惠来法院倾注人文关怀,加强与村委会、司法局、派出所等多个部门联动,不仅降低了案件本身对未成年人造成的负面影响,保护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而且节省了群众维权成本和司法资源,切实提升了人民群众在司法活动中感受到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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