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性执行解心结 执前和解护亲情
探望受阻,申请强制执行
2023年4月份,林女士向法院起诉张先生离婚及婚生女儿小希抚养权,后经法院调解,双方自愿离婚,婚生女儿小希抚养权归张先生并承担抚养费,林女士每月享有探望小希三天并可与小希共同生活两天等。调解协议生效后,林女士按照约定探望女儿但受到男方及父母干扰,无法正常行使探望权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事务中心执行员高汉荣向林女士询问基本情况,了解到两人婚生女儿仅三岁多,还处于需要呵护照顾的年龄,为了小孩有温馨的成长环境,决定采取执前督促,通过柔性执行化解双方芥蒂。当天,执行员高汉荣拨通张先生电话了解情况,张先生在电话中表示配合周女士探望,但是不同意其带去共同生活。考虑到小孩尚小、距离法院路途较远,执行事务中心团队决定将调解地点约定在靖海法庭。
执前和解,共同守护成长
2024年3月15日,双方均按约到达靖海法庭。林女士也如愿见到许久未见的女儿小希,在林女士陪伴玩耍下,小希与林女士从一开始陌生到逐渐熟络亲近起来。看到如此温馨的画面,执行员高汉荣决定单独与双方沟通调解。
“要探望可以到家里探望,我们都会配合,但是小希一直都是爷爷奶奶照顾,她需要有稳定的生活环境,我不同意在上学前带去与她共同生活。”张先生坚持自己的想法。
“每次探望去他家都不欢而散,没办法与女儿有单独相处的时间和空间,小希还小,为了女儿健康快乐成长,她需要感受母爱,我希望能够把女儿带出来与我单独相处。” 林女士也提出自己的观点。
经过几轮的沟通双方均在探望时间、地点和方式有不同的看法,执行员高汉荣也细心的发现,双方均非常疼爱自己的女儿,于是精准抓住双方的平衡点开始做双方思想工作,组织双方面对面交谈,从孩子健康成长综合考虑,向张先生释明母爱确实的严重影响,父母一直处于对立面也不利于小孩心理健康;另一方面也向林女士表明孩子的健康成长需要稳定的环境,希望双方为了孩子相互配合和退让。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反复沟通,双方终于放下顾虑,林女士同意每月第三个周日探望小希一天,放弃与她共同生活,张先生也同意将小希按照约定日期带去小希外婆家与周女士单独相处,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离开前,执行员高汉荣嘱咐双方作为父母要相互理解和配合,并随时将探望情况反馈给法院。至此,本案圆满执结完毕。
-
上一篇
-
下一篇